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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宏兴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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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供应产品 > 郑州宏兴食品级L-精氨酸 L-精氨酸作用质量标准
郑州宏兴食品级L-精氨酸 L-精氨酸作用质量标准
浏览: 1040
品牌: 郑州宏兴食品
产品规格: 25公斤/桶
单价: 72.00元/公斤
最小起订量: 1 公斤
供货总量: 90000 公斤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1-05-30 11:51
 
详细信息
 L-精氨酸   72元/公斤  25公斤/桶   CAS:74-79-3  含量99%

    属于:氨基酸系列     作用:营养增补剂  型号:食品级

性状:白色结晶性粉末

【产品名称】L-精氨酸    L-精氨酸碱

【产品分子式】C6H14N4O2  【产品分子量】174.20

【L-精氨酸产品性状】

L-精氨酸为白色结晶性粉末。熔点244度(分解)。经水重结晶后,于105度失去结晶水。

【产品性质】在空气中易氧化着色,有吸湿性,易溶于水、乙醇、抗菌作用与山梨酸相近。

【产品贮存】L-精氨酸贮存于干燥、洁净的阴凉处。保质期两年。

【L-精氨酸产品用途】

L-精氨酸营养增补剂,调味料。  

【L-精氨酸产品质量标准】【AJI92 USP35】

【L-精氨酸产品使用说明及用量】 

1、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.6%。  2. FEMA(mgkg,1998): 

焙烤制品、早餐谷物20~100;饮料3~30; 

干酪、调味汁、肉制品、果仁制品、禽品15~100; 

胶姆糖、糖果、糖霜、明胶、布丁、软糖、代糖品、甜沙司3~15; 

调味品2~25;蛋制品、仿乳品、其他谷物5~10; 

油脂、冷饮、水果冰、乳制品5~15;硬糖1~20; 

速溶咖啡茶10~100;果酱、果冻、加工水果2~15; 

加工蔬菜3~5;复水蔬菜5~25;调味香料10~250; 

小吃食品15~250;汤类5~250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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